中国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五名涉及孙小果案的官员进行了通报。
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国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报道,通报的五人别分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
经查,冯家聪2006年6月担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干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申诉案启动再审,违反了工作纪律。
刘明1996年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区委书记期间,为李桥忠转业安置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孙小果继父)送给的财物,在2006年担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受李桥忠请托,请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为孙小果再审改判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违反了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郑蜀饶2007年9月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孙小果案再审改判过程中,违规提议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审委会通过其提议,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孙小虹在1999年3月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违反了工作纪律。
许绍政2004年至2007年在担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四川王氏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德彬请托,帮忙介绍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与王德彬、李桥忠(孙小果继父)认识,在袁鹏为孙小果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过程中,受王德彬、李桥忠所托,许绍政曾电话向袁鹏问过情况。在与王德彬交往过程中,许绍政曾收受王德彬送给的财物,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上述五名官员中,刘明党、冯家聪和郑蜀饶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小虹和许绍政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