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三未成年人劫杀小卖部女老板 主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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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7日,三名未成年人在中国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将一小卖部女老板杀害。在这场抢劫杀人案件中,14岁的主犯詹某某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两名未成年人被判刑15年和七年。

据封面新闻报道,记者20日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获得了上述消息。据了解,因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经审理查明,时年14岁的被告人詹某某今年3月26日下午,在被害人胡某某小卖部购买零食时,看见其挎包内有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便邀时年15岁的黄某某和张某某准备实施抢劫。

三名未成年人3月27日进入胡某某店铺后,詹某某趁女老板不注意将其挎包内零钱盗走,随后又与黄某某共同将被害人放倒,张某某协助,采用扼颈、捂口鼻等手段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劫取被害人现金400元(人民币,下同,77.35新币)和手机一部后逃离。

三被告3月28日被抓获。案发后,三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4.5万元。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某家属另行赔偿被害人亲属三万元,被害人亲属撤回对张某某及其父母的附带民事起诉。

记者20日了解到,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主动履行赔偿情况,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针对该案涉及的量刑、赔偿等普遍关注的问题,法官进行了现场释法。

关于是否适用死刑方面,法院认为,《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该案件三名作案者皆未满16岁,依法不能适用死刑,考虑到被告人的作案方式和作案情节等,法院判处詹某某无期徒刑,已属案中对詹某某应处的最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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