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谴责集会人士辱国旗 称须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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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环爱丁堡广场昨天的“声援维吾尔族人权”集会演变成冲突,有集会人士挥动港独旗帜,也有集会人士将大会堂外的国旗拆除,弃丢在地上,其后被警方拘捕。香港特区政府昨晚表示,强烈谴责有关行为,并指违法人士须负上刑责。

港府强调,提倡香港独立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也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港府重申,国旗是国家的象徵和标志。据相关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港府发言人说,香港特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根据《基本法》,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央对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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