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被判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被判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互联网)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被判死缓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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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四(26日)就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姜喜运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烟台中院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公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近2.8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

“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烟台中院说,“...姜喜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据路透社报道,在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公司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6037.45万元。

恒丰银行是中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此前该行两任董事长均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调查。今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严重信用风险被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后,恒丰银行风险广受市场关注。

不过,就在上周,恒丰银行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该行称,将非公开发行1,000亿股普通股股份,其中,中央汇金拟认购600亿股,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其他股东拟认购40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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