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及公务员事务局今日(27日)回应立法会议员朱凯迪的要求,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交代警务处由6月至11月的工作相关津贴,及本地膳食津贴总开支。
综合香港01、《信报》等港媒消息,局方指,警务处在过去半年的“工作相关津贴”总开支共约8500万元(港币,下同,约1477万新元),当中包括辛劳津贴、轮班工作津贴、制服及用具津贴等。
至于膳食津贴,警务处在过去半年的总开支(包括警务人员及文职职系人员)约为5000万元,连同上述的工作津贴,即在过去半年的反修例风波中,警务处共发放约1.3亿元津贴予各级警员。
保安局在回信中表示,警务人员的逾时工作安排受到《公务员事务规例》、相关通告及警队内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制。
根据有关规例,逾时工作会以补假作偿,倘若无法或不大可能于进行逾时工作后30天内以补假作偿,当局可批准向合资格的人员发放纪律部队逾时工作津贴。有关逾时工作津贴的开支由警务处支付,并非由警察福利基金支付。
局方指,公务员如按部门首长指示,在任何24小时内(由开始当值起计)于香港持续当值12小时或以上,可申领本地膳食津贴。若部门因应运作或行动需要已为有关人员提供膳食,则有关人员不能同时申领膳食津贴。
保安局在本月初曾向财委会提供文件,首次披露警队超时工作的开支。资料显示,在过去半年(6月至11月),警务处平均每月领取纪律部队逾时工作津贴的人员数目约1万1000人,相关开支总共约为9.5亿元,平均每人获发8.6万元“OT(加班)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