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操场埋尸案”原校长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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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中,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和新晃侗族公安局原政委杨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红网报道,靖州法院发布消息,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2月30日一审对涉“操场埋尸案”的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公开宣判。

杨军和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被判14年;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洪波、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分别被判1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怀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长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法院查明,杜少平、罗光忠2003年1月22日,在新晃一中将邓世平杀害,当晚将尸体掩埋于操场,次日杜少平安排罗光忠用铲车将土坑填平。

邓世平的家属报警后,经蒋爱国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铨为组长的专案组,邓水生参与案件查证、指导,杨学文指导对案件的查处。

杜少平与其舅舅黄炳松找到杨军,让杨军为其包庇罪行,又让杨荣安请托,阻挠案件调查。

杨军、黄炳松和邓水生等明知杜少平有重大犯罪嫌疑,但是故意包庇,将案件定性为失踪案。杨学文、蒋爱国等轻信汇报,同意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导致凶手十六年未被追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24日至26日对杨军等10名公职人员进行审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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