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家”商标被控侵权需赔1200万 小米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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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官方30日晚对“米家”商标案的一审结果做出回应,表示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仅为一审判决,还将提起上诉。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中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作出判决。

原告为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被告包括了小米、京东等公司。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赔偿1200万元(人民币,下同,231.94万新币),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开支103767元,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

小米科技公司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京东不承担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

小米通讯在被控侵权期间内的被控侵权商品总销量达5.8亿余元。法院认定,小米通讯的大规模销售或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结果,小米在微博回应表示,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在回应中,小米公司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由判决书来看,本案原告联安公司2012年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了“米家”商标。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故而此案非抢注商标所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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