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46条惠台措施 为台企和台胞提供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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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市发改委昨天发布惠台“46条措施”,包括“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以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根据中新社报道,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46条措施”),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胞台企参与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津台深度融合。

此次出台的“46条措施”,是对天津市2018年推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2条措施”)的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回应了台胞台企关切,含金量更高、受惠面更广,为台胞台企更好融入天津的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和高品质生活创造了条件。

“46条措施”总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共30条,涉及科研、金融、5G研发、主题公园建设、航空、文化、体育、农业、医疗等内容;第二部分是“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涉及交通、教育、就医、求职、就业创业、住房、技能培训、职称评审、体育赛事、银行卡办理等内容。

台资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在天津市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行业,台资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从台湾进口货物的企业凭金融机构担保,享受“先放后税”便捷通关措施;台资企业享受天津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和创新实践案例”的所有政策。

在津工作和生活并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天津相关部门将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在天津市高校学习的台湾学生,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同等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天津市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46条措施”实施后,天津市各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培训,确保一线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清楚措施、掌握流程,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和政策解读的力度,帮助台胞台企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并及时跟进和评估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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