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过禁食野生动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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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通过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天津市内禁止食用国家和天津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天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餐饮经营者亦被禁止以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揽、诱导顾客。

天津市也明确了处罚机制,其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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