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野生动物制品 陕西犯罪团伙主犯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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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安康一犯罪团伙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被查获353只野生动物死体,包括41只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昨日(22日)发布消息,判主犯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五名罪犯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据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微信公众号昨天发布的消息,该法院本月20日依法对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屈某某自2017年8月份以来,就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于2019年3月,在其租住处查获353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

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检验,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缅甸蟒;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鸳鸯、雀鹰、游隼、黑翅鸢、领角鸮、凤头鹰、赤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鸮、鹰鸮、斑头鸺鹠、海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大头扁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小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禾雀、绿鬣蜥。另有中华菊头蝠等其他野生动物312只。

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屈某某、张某某、文某、李某某、车某某、姚某某等六名罪犯,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刑。其中,屈某某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7.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5万新元);其他五名罪犯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万元不等的罚金。

另外,随案移送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缅甸蟒以及13种二级保护动物、98种其他动物等总计353只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没收,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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