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试水“共享用工” 相关法律问题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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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中国不少企业,尤其是餐饮企业和零售企业,开始试水“共享用工”模式。

据中新社29日报道,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公司推出的“共享用工”模式,就是利用平台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提供任务的公司不负责员工的五险一金,只负责提供工作和一定的工薪,而员工的编制则留在一家不提供工作和工资的企业内。虽然看上去实现了员工收入的增加和公司支出的减少,但本质上看更像是劳务派遣。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认为,这种“共享用工”模式是当下民企自救的缩影,若能得到大规模推广,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餐饮企业的资金压力。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共享用工”这个提法还有待商榷,把人也共享,是将人“物化”的表现,会在不经意间弱化劳动者的概念,进而使得人格权受损。

武汉律师张庆华认为,共享用工的风险主要在于劳务关系的认定。对于“共享用工”模式下的三个参与方而言,其法律风险各不相同。为了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现用工企业应与员工原企业和员工均签订好相关协议,约定清楚权利义务、风险责任承担等问题,核实原企业的工伤、医疗等保险的情况。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运书说,“共享用工”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建议法院、劳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能够就当前形势给出指导意见,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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