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严肃查处擅自进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实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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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未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进行严肃查处,由此产生的任何科研成果均不予认可。

据新京报报道,中国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等七部门27日发布通知。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如果需要进行上述实验活动,应报省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大专院校、出版机构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成果发表的管理,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通知还要求,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机构和实验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样本。

各个保藏机构要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和安保管理制度,违规保存菌种和病毒样本的,当地应该监督其就地销毁,或送农业农村部指定的保藏机构保存。

通知还提出,加强动物病料采集和使用监管。对于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各地也要加强病料采集和使用的监管,加强相关实验活动废弃物的处置监管,保证灭菌有效、流向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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