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首次针对检方办案质量发布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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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26日)宣布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综合运用51组87项指标,首次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解释,“案—件比”是指发生在民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根据最高检制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指标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类,主要包括核心指标“案—件比”、刑事“捕诉一体”/直诉案件指标26项、刑事诉讼监督案件指标15项、刑事执行检察案件指标六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指标三项,民事检察案件指标八项、行政检察案件指标五项、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指标四项、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专门指标七项、控告申诉检察案件指标七项、通用指标五项。

通过不同指标的组合,可以对某个地区、某个检察院、某个业务部门、某位检察官办案质量的评价,或对涉及国家大局的某类案件的质量评价。另外,也可以实现对特定诉讼环节办案质量的评价,如选取不捕率与不捕复议/复核率、不捕复议/复核改变率形成指标组,综合反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逮捕标准把握的差异程度、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办理质量以及检察官释法说理工作的质量。

“司法办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有时单纯根据案件结果尚不能得出办案质量存在问题的结论。”董桂文说,为避免个别指标在应用中出现误差,偏离实际,可以引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通过对个案的质量评查,实现对部分指标的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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