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认暴动罪首人被判入獄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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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香港救生员于去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期间,涉嫌在立法会门外冲击警方防线及投掷杂物,当场被捕并控以暴动罪。他本月4日在区域法院认罪,成为事件中首名承认参与暴动的被捕者,今天(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

据《明報》報道,法官胡雅文认为,被告涉及的暴动比起梁天琦2016年参与的旺角亚皆老街暴动更严重,形容其行为是对法治的“直接攻击”,故将量刑起点定为六年。

胡雅文续称,被告除了认罪外,其他求情理由包括没有预谋、个人没有携带武器等均不成立。

她引述案例说,其他暴动参与者的行为与被告刑责不可分割,又称暴动参与者用索带绑铁马作路障、蒙面等行为均显示他们有预谋暴动,故法官只给予被告认罪的量刑折扣,将刑期扣减三分一,判监4年。

判刑后近百支持者在庭外,高举“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横额,又大喊“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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