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国安相关机关将在港设立机构

中国全国人大今天(22日)宣布港版国安法草案,图为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早上在人大会议主席台上。(路透社)
中国全国人大今天(22日)宣布港版国安法草案,图为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早上在人大会议主席台上。(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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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今天(22日)宣布港版国安法草案,其中的突出内容包括中央政府国安机关将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制度。此外, 香港特首也应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并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  

全国人大会议今早开幕,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人大全会上,对被舆论称为“港版国安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作出说明。

王晨在发言中肯定“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但实践过程中也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

他说,香港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去年反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主导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

王晨也批评,外国和境外势力近年来也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利用香港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他说,这些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防范惩治。

王晨指出,香港回归20多年来,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一直没有完成立法,是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23条在香港已被严重污名化、妖魔化,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并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

王晨认为,香港现行法律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致使香港危害国家安全各种活动越演越烈。

因此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以决定加立法的两步走方式,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相关法律将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在当地公布实施。

王晨介绍,《决定(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并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七条,其中第三条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的宪制责任,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即第23条)。

《决定(草案)》第四条规定,香港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和机构和执行机制。

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制度。

根据《决定(草案)》第五条,香港特首应就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

《决定(草案)》也规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王晨表示,决定作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推动解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构和执法力量建设,确保有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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