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二读国歌法 非建制派三度提休会待续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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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今天复会,二读辩论《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法),期间非建制派三读提出休会,表达对“港版国安法”的担忧与不满,并且有意拖延国歌法二读。

据《明报》消息,下午1时许,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根据《议事规则》第16(2)条动议休会待续,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港区国安法进行辩论。她指出港区国安法致社会忧虑,引起信心危机,冀休会待续,包括讨论人大立法是否僭越香港立法会,以及中央派驻香港机构如何运作,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休会考虑。

立法会近2时30分复会,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明白国安法事宜备受公众关注,但认为陈淑庄所提议案措辞不中性,而有关草案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工作,正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审议,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授权制订法律,而特区政府在下一阶段会被征询意见,因此他认为有关议题未迫切至要在今次会议上辩论,裁定其议案不符合《议事规则》第16(2)条,不批准其要求。

法律界议员郭荣铿随即再提出休会待续,称传媒报道外籍法官是否不获授权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认为安排将为香港司法制度、独立构成重大影响;梁君彦再度宣布休会以考虑议案。

立法会于2时50分许再复会,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拒绝批准郭荣铿提出的休会待续议案,称议案未迫切至必须在今次会议辩论,认为议员有很多不同渠道跟进议题。

人民力量陈志全随即再提出休会待续,指出警方在金钟的部署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部署3000多名警员、设置关卡,对市民、驾驶者构成不便,并发射胡椒球弹,冀可在今日讨论,否则或令大量市民受影响。

梁君彦对此裁定议案不符《议事规则》16(2)条,不批准议案;并称自己作为立法会主席,根据《基本法》72(1)条,有责任确保会议有序、有效率进行,在合理时间内处理事项,明言今日不会再处理休会待续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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