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特首指派法官并非行政机关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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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由特首指定各级法院法官审理香港国安法的名单,并非特首指定某位法官就某一案件听审;日后分派法官处理每宗涉及国安法的案件,仍会由司法机构负责。因此,由行政机构作出检控及指定听审法官的讲法,“是完全错误”。

香港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今天在《明报》撰文指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香港国安法草案《说明》中,提到的特首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以及中央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两点,会损害香港司法独立。

对此,林郑月娥今天出席行政会议前,作出了上述回应。她强调,《基本法》列明各级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而有关任命是特首接受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后作出的,形容不是在“街上随便找个人做法官”。

综合香港电台、《星岛日报》等报道,她表示,过去类似安排都没人认为抵触维护司法独立,反问为何到维护国家安全行为时,却有人对特首行使委任权指定法官的权利如此担忧。同时,也看不到香港国安法草案有哪一条有违反《基本法》有关司法独立的条文。

林郑月娥强调,法官的选定会根据其专业和才能,国安法下指定的法官也不会改变现状。“对香港司法制度充满信心,对每一位进入司法机关的法官高度信任。”

上周六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了香港国安法草案。草案细节已公布,中央政府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则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林郑月娥表示,草案内容除了有助释除过去一个月的公众疑虑和关注,也可以改善或健全香港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里面如何保障“一国两制”。“如果一国受损,两制也会失去稳固基础,任何人如果在此情况下认为立法破坏一国两制,可能是从来没有将一国放在眼内。”

她并称,国安立法的宪制基础非常明确,没有半点含糊。法律明确打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明确规定法律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需保障的人权和自由是根据《基本法》、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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