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召集人申请司法复核 质疑港警去年612用催泪弹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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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今天(29日)审理一起司法复核案,申请方指警方在去年6月12日的示威中,没有通知发起人有关中止集会的决定,之后施放催泪弹,质疑这种做法不合理又不合法。

据香港《明报》报道,申请人为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岑子杰和集会参与者杨国明,答辩人为香港警务处长和律政司长。

港府去年6月12日如期在立法会恢复修订《逃犯条例》二读,引发警民冲突,警方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岑子杰和杨国明因而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以非法武力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的做法,违反《人权法》不得施以酷刑,以及《基本法》保障示威集会的权利。

申请方在庭上说,民阵当天在金钟区中信大厦外举办的集会得到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警方未能区分与集会相关者,以及在立法会外的集结者,并认为当集会获发不反对通知书,同时和平及非暴力地进行,警方便有责任保障守法市民行使其言论自由的权利。

答辩方认为,集会者当日欢呼,以及使用大声公属于敌对态度。申请方对此做出反驳,指市民只是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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