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级官员筹建港国安公署 刘兆佳:将发挥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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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透露,中国大陆公安部一名副部长级官员,近日已抵港筹备建立驻港国安公署。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该公署将发挥震慑作用。

据悉,不同于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设立和派出的机构,层次较高。将来中央四大驻港机构,排序将依次为:中联办、驻港国安公署、外交部驻港公署、驻港部队。

刘兆佳相信,公署负责人极有可能兼任特区维护国安委员会的国安事务顾问,这样才能利于强化中央和特区之间在维护国安方面的沟通、协调和合作。

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在电台节目表示,“香港国安法”条文仍存在很多疑问,例如其中的“其他非法手段”,几乎是涵盖任何手段,反问部分店铺向示威者提供食物及饮品等,是否属违法?

她还担心,条文将影响正常的国际交流,忧虑港人接受外国媒体访问时,一不小心说错话就会有问题。她表示,日后成立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信息不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完全没有透明度。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香港国安法”第38条指列明刑罚适用于海外人士,除非涉案人士终身不踏足中国,否则可能被捕,是将法例适用于全世界的人。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认为,“香港国安法”是“有辣有不辣”,“不辣”的是,严重罪行参与者的刑罚比早前传闻较低;而“辣”的部分是针对组织、策划及实施分裂国家、推翻政权等人士,会受到规管。

而且,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定义是包括推翻香港政权机关,或者攻击、破坏香港政权机关场所和设施,使机关无法正常履行职能,当中,立法会应是香港政权机关的一部分。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发表声明,强调“香港国安法”涉及香港及全国14亿人民的共同利益及安全,而绝大部分工作交由港府部门执行及检控,由香港法院审判有关案件,体现中央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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