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支持民企参与交通基建 不得设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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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今天下发文件,要求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难点问题,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限制性门槛。

据澎湃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

发改委指出,在民企参与交通基建运营方面,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

《意见》还要求,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在不影响铁路路网完整统一的前提下,可研究将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开招标,单独组建项目公司。

同时,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还提倡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民营企业参与领域。例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等。

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相同投资支持政策。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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