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名大学生注册300家公司 卷入诈骗案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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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南京大学生金某招募学生,以给予“报酬”为由让学生注册公司,随后收走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多名学生到行政审批局注册300多家公司。之后因注册公司被人利用从事诈骗等违法行为,涉事九名大学生被刑拘。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九名来自南京多所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因涉嫌诈骗被河南警方刑事拘留。去年5月至8月,包括这九人在内的多名大学生在专人组织下,前往南京市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注册公司300余家。

经查,在营业执照、公章等公司要件被组织者收走后,这些注册的公司涉及“灰色产业”,被人利用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河南原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10日说,该案已经成立专案组,正在侦查中,不便透露更多的情况。

卷入其中的一名大学生母亲韩女士描述,她4月30日接到了儿子所在学校南京交通技师学院通知:所有向该校金姓同学出借身份信息用于注册公司的学生,都有可能被卷入诈骗案中。

韩女士得知,去年暑假期间,儿子曾有一段特殊的“打工经历”——把身份证借给同学金某开办公司,得到报酬1000元。

随后,他们向南京警方报警,在民警协助下,他们联系到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请求将孩子注册的公司销户。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要求提交营业执照上的编号,而营业执照早已被金某收走,公司也未能注销。

韩女士认为,自己的孩子与大多数涉事学生一样,都被金某的说辞蒙蔽了。她透露,河南警方跨省拘留涉事学生,是因为诈骗案主犯在河南落网,几个涉事学生所注册的公司存在非法资金流入。

记者从学生家长处了解到,被刑事拘留的九名学生分别来自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南京技师学院、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他们大多曾和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学生金某一起,于去年暑期前往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指出,当前诈骗犯罪猖狂,国家对诈骗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就本案而言,涉案学生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厘清以下几点:在客观行为方面,诈骗罪的成立与否主要考察犯罪分子是否实际参与到了诈骗行为的实施当中。如果公司注册后主要从事诈骗活动,也要看是否参与到公司的实际经营当中。主观故意方面,学生在注册前是否知悉公司将要进行诈骗,同样也是认定诈骗罪的关键。

樊国民说,从目前相关报道透露的种种信息来看,如果涉案大学生只是注册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客观上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仅仅是名义上的管理者,主观上对公司被运用于犯罪的事实并不知情,不存在诈骗罪实施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则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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