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预计多个国家会重新考虑香港引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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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订明规范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的犯罪行为。有中国学者分析,国际上有域外管辖权的做法,但同时有启动条件,而《香港国安法》没有仔细说明,预计很多国家因此会重新考虑与香港签订的引渡协议安排。

据香港《明报》报道,曾于香港中文和城市大学任教的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教授凌兵昨天(18日)在网络论坛上说,《香港国安法》的域外管辖权是根据保护管辖原则订定,外国有类似做法,部分地方有较多明确阐述,例如美国的法律重述订明,应在对国家受直接安全威胁如谋杀政府官员、间谍案等才考虑使用,亦有国家订明需两地有相同法律才运用域外管辖权,并提出引渡,但他称国际间没有统一标准。

凌兵认为,《香港国安法》第38条没有订明细节是一个明显的错误(mistake),让所有人都有法律风险。他预计,很多国家会因此重新考虑与本港的引渡协议安排。他又指出,该条文所指的不只有外国人,也包括在内地或外国的内地人,又指国安法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38条,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若在香港特区以外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将适用于该法。

至于经香港机场转机的外籍疑犯是否会有在机场被捕的风险,凌兵回应时说,他无意制造恐慌,“但答案是会”,但他指出,中国大陆司法机构运用域外管辖权的次数不到10次,他认为当局会启动条例的机会很低。

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李兆杰表示,《中国刑法》第8条订明中国对刑事罪的域外管辖原则,例如受害者是中国公民、刑期为监禁三年以上的罪行等。李兆杰认为,若《香港国安法》以此为原则运用域外管辖权,则无需忧虑,但他认同法例仍存在很多疑问,应给予时间,透过执行逐一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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