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新政策促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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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科技战”愈演愈烈之际,中国为支持高科技再发力。中国国务院最新发文,多举措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满足条件的部分集成电路企业,第一年至第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上述两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

根据路透社报道,中国政府网周二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内容涵盖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并鼓励和倡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

在财税政策方面,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10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比2011年版的政策,当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最多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今年来美国等国对华为为代表的中国科技企业打压加剧,中国则主打经济内循环,力争在高科技领域夺得先机,不受制于人。近期刚在科创板上市的中芯国际周一就公告称,拟出资25.5亿美元生产28纳米及以上集成电路。

原中芯国际创始人张汝京今天在一场线上直播中则明确表示,美国对中国制约的能力没有那么强,“但是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我相信我们能追得上。”

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新闻发言人冉承其周一称,北斗相关产品已出口120余个国家和地区,向亿级以上用户提供服务。北斗系统28纳米工艺芯片已经量产,22纳米工艺芯片即将量产。

此次政策并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政策,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等,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等,免征进口关税。

投融资政策方面,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政策明确,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政策还提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大力培育集成电路领域和软件领域企业。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支持产教融合发展。

同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规范产业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政策鼓励和倡导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华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并要求,各部门、各地方要尽快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确保取得实效,推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分别在2000年和2011年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财税、研发投融资方面均有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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