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程师李思侠举报家乡环境污染获刑 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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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举报家乡污染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被判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两年半。案件重审后,当地检察院已撤诉,但李思侠表示不服,将申诉。

据上游新闻报道,陕西石泉县检察院8月16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李思侠的家中,这意味着李思侠无罪,并可申请国家赔偿。不过,对于这份8月15日签发的《不起诉决定书》,李思侠告诉记者,“说因没证据起诉我,但并不代表我无罪,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们将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诉。”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多年以来,她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李思侠2018年9月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随后,此案另两名嫌疑人魏智波、张海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公诉机关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此外,检方列举李思侠的七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人民币,1972.69新元)征地款等个人犯罪行为。

在8月16日的《不起诉决定书》中,石泉县检察院认为,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强行索要污染费和道路使用费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认定李思侠任意占用村委会1万元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李思侠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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