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下第一案 港男申请保释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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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的23岁被告唐英杰,继上周被香港高院拒绝申请人身保护令后,他今天向法庭申请的保释也被拒。

综合《明报》、德国之声报道,唐英杰今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插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摩托车撞向警员,其后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罪”,案件7月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成为首宗上庭的《香港国安法》案件。

总裁判官当时指,考虑《香港国安法》第42条有不依期归押风险,拒绝唐英杰保释,并要求还押至10月6日再讯。

随后在上周五的裁决中,高院两名法官认为,唐英杰没有按正常程序申请保释覆核,却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争取其保释权利,是采用了错误程序去挑战早前裁判官拒绝保释的决定。

唐英杰则指《香港国安法》第42条逼使任何申请保释的被告人须招认有罪,但法官认为唐是错误解释条文,称该条无剥夺被告获得保释的权利。在绝大部分个案中,保释申请的结果并不会因《香港国安法》而有分别。

法官还认为《香港国安法》并无具法律效力的英文版,并不影响市民的权利,就如《基本法》及其他在港执行的全国性法律,也是以中文版为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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