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下周四就黎智英恐吓记者案件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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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的案件已来到结案陈辞的阶段,法官将在下周四(9月3日)做出裁决。

据香港电台今天(8月28日)报道,控方今天在结案陈辞时说,黎智英向对方说“我实搵人搞你”(我找人搞你),并称已拍摄对方,证明黎智英有意图警告对方,构成刑事恐吓。

对于辩方辩称被告黎智英因冲动,也长期被追访感到困扰而喝斥对方,并无警告意图,控方说,法庭应只考虑案发当天的情况,记者有权采访当天的示威活动,如果被告不希望被拍摄就应离开,被告也承认事主没有挑衅。

辩方曾挑战对方供证的可靠性,但控方不同意对方供辞有任何夸大或修饰的地方。

辩方也提到对方屡次致函律政司,可见对方存心希望被告被定罪。控方则反驳,提到怕对方是以证人的身分致函律政司,并称尽管对方所任职的报馆和壹传媒有“牙齿印”(有过节),对方也解释他无权决定报馆出版什么,而对方报警是个人决定,跟公司无关。

黎智英2017年涉嫌在维园的一个活动上,以粗言秽语恐吓《东方日报》一名记者。香港法院24日已裁定,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的表面证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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