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恐吓记者案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黎智英下午步入香港西九龙法院时,被大批媒体包围。(法新社)
黎智英下午步入香港西九龙法院时,被大批媒体包围。(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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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西九龙法院今天下午裁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恐吓《东方日报》记者的罪名不成立。

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维多利亚公园参加一场集会时,因不满媒体追访而涉嫌以粗言秽语恐吓《东方日报》一名记者,之后有人报警求助,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吓侦办。黎智英否认这项刑事恐吓罪。

不过,香港法院上个月23日裁定,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的表面证据成立。据报如果黎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两年和罚款最多2000港元(约352新元)。

黎智英上个月10日也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警方拘捕,目前在保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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