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谈“三权分立”:不应只着眼表面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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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近日不少人谈及“三权分立”等话题,如果从特区宪制角度正确理解政治体制,必然明白本港的架构属行政主导,大家不应只着眼于一个概念的表面称谓。

根据香港电台报道,郑若骅指出,根据《基本法》第43及第60条,行政长官是“双首长”、即同时是“香港特区首长”及“香港特区政府首长”;第48条也清晰指出,行政长官的职权是领导政府、签署法案、决定政策等,正展现特区架构以行政为主导。

她说《基本法》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各有不同职责,行政与立法机关在履行职务上互有关连,但提出法案的主导权在于行政机关。

郑若骅说,在香港政治体制下,司法独立绝对不会受影响,《基本法》同时列明本港法官经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机关在政治体制中虽然享有较大决策制定权,但必须遵守法律,决定也可受到司法挑战,由法庭独立按法律及证据裁定有关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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