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原副省长陈国强被判13年刑期

陈国强受贿案今日宣判,天津市中级法院对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13年刑期,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天津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陈国强受贿案今日宣判,天津市中级法院对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13年刑期,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天津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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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原副省长陈国强以受贿罪被判处13年刑期,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60.17万新元)。陈国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界面新闻报道,陈国强受贿案今日(15日)公开宣判,天津市中级法院对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13年刑期,并处罚金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国强2006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为多人职务提拔、调整提供帮助,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其又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香港《星岛日报》曾报道,陈国强与涉秦岭案的的中共陕西原省委书记赵正永是安徽老乡,其仕途一直在陕西。

陈国强曾被视为“赵正永大管家”,在赵正永担任省长、省委书记期间担任省政府秘书长,去年升为副省长,分管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据港媒报道,陈国强据传在赵正永今年1月15日落马当天被带走协助调查。

中共纪委国家监委1月4日通报,对赵正永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赵正永毫无“四个意识”,拒不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对中共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对赵正永的通报写道,其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

赵正永今年7月31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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