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公署促香港外国记者会停止插手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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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变相由政府“发牌”予记者,香港外国记者协会(FCC)发表文章反对有关修订,认为此举侵害香港新闻自由。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发表文章,指FCC说三道四,促FCC“立即停止打着新闻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务”。

目前《警察通例》下的“传媒代表”,包括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但修订后,只持有记协或摄影记协所发出的会员证,将不再符合警方的“传媒代表”定义。

FCC发表文章指,修改“传媒代表”定义削弱记协、摄记协等传媒组织经严格审核的成员身份的权益,并赋予警方厘定谁是“合法”记者的权力,是严重侵蚀新闻自由,并指这项措施对自由身记者和学生记者构成沉重打击。

据微信公众号“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消息,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对FCC的文章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发言人指出,去年修例风波中一些反中乱港分子以记者之名公然阻碍香港警方执法工作,甚至袭击警员,蓄意干扰警方依法执法和其他记者正常采访报道,严重破坏香港法治与社会秩序。

发言人表示,FCC公然为“假记者真暴徒”美化洗白,实质是妄图包庇纵容“黑暴”“揽炒”势力乱港罪行,就是“唯恐香港不乱,用心险恶”。

发言人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凌驾法律之上的新闻自由。香港是中国的香港,在香港特区从事新闻工作,就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和香港特区法律,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打着新闻自由幌子谋求法外特权,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勾当。

发言人还说,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服务,正是为了保障符合资格的新闻媒体和记者应有权利、捍卫香港新闻自由。敦促FCC停止蓄意制造、挑动事端,停止以任何借口插手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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