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拟修法降公视董事任命门槛 国民党团批:勿以多数暴力染指公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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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广集团近期董监事换届,将选出新任董事长,民进党提案修“公共电视法”修法,降低现行跨党派审查小组同意权高门槛。国民党团今天(24日)召开记者会,强烈反对将公视跨党派审查小组同意权门槛降为二分之一,并点名主导修法的公广集团现任董事胡元辉,他是行政院长苏贞昌属意的下任董事长,如此毫不避讳、吃相难看,若民进党强行通过修法,又再一次打脸自己,根本就是双标无下限。

据东森新闻云报道,国民党团总召林为洲表示,8月3日民进党立委张廖万坚召开内部座谈会,讨论如何修正《公共电视法》第13条,与会的包括现任公广集团董事胡元辉,是行政院长苏贞昌意属的公广集团董事长人选。林为洲质疑,藉由民进党立委主导《公共电视法》第13条的修法,将现有四分之三的同意权,降至二分之一,只要民进党立委支持,就可担任公广集团董事。

林为洲痛批,如此大剌剌地介入修法,连所谓的“利益回避”都懒得掩饰,直言:“吃相未免也太难看了吧?”。他也表示,若民进党强行通过修法,又再一次打脸自己,根本就是双标无下限。

林为洲指出,公广集团董监事人选,现行制度是由行政院提名董监人选,经过审查小组通过;立法院依照各党团比例,推荐审查委员,共有15人,审查行政院提出的董监事名单,经过四分之三审查委员通过,就可派任为董监事。1997年订定公视法13条,订定四分之三高门槛,当时陈其迈、柯建铭、苏贞昌都是立委,共同支持此门槛,理由在于,媒体要超出政党,要公正、独立,让各政党认为是公正人士,才能担任公广集团董监事,当时立法也获得朝野立委支持。

林为洲进一步指出,就算民进党运用多数鸭霸通过修法,在法不溯既往之下,应于下届适用。本任期有21位董监事中,七位董事已以四分之三门槛通过,纵使现在要补提名其他董事,也应适用于现在的法条,而非修法后的法条,否则对现任七位董事又该如何交代?

立委李德维则批评,竟然有立法委员提出相关提案,把公视董事同意权下修为二分之一,“这不就和农田水利会收归政府所有一样?”真正为全民服务的电视台,通过董事人选受到全民或大家所认同的门槛,以确保公视是全民电视台,不为政府或政党服务。他呼吁民进党,虽然在立院有多数,不该利用多数暴力,企图改变公视传统与文化,不该染指全民拥有的公共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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