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宗:警方修改传媒代表定义不损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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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定义一事,香港政务司长张建宗说,这次修订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

据《明报》报道,张建宗今日(27日)发表网志说,警方修订《警察通例》后,记者将一如既往可以在公众地方自由采访,这次修订对新闻工作者的依法采访工作毫无影响,香港奉行的新闻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这次修订无损新闻自由。

张建宗指出,这次修订目的是让警队前线人员更容易清楚识别进行正常采访的记者,避免一些假借新闻采访为理由的人,鱼目混珠混入人群,刻意阻碍警方行动;同时有助警方在可行情况下,让传媒代表进入一般不容许传媒进入的封锁区内,为他们安排特别位置作采访。

张建宗指出,目前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有206个登记用户,包括香港和国际传媒,当中纯网媒就有超过30间,涵盖面相当广泛。

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定义,只承认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登记的本地传媒及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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