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多名村干部拆除亲属坟墓被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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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双港镇政府前天发布通告,对双桥村党支部负责人、村主任等当地八名干部拆除亲属坟墓的行为通报表扬,称他们为全镇坟墓治理做出了榜样。

根据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鄱阳县双港镇政府发布《关于王训文、彭芳腊等同志的通报表扬》称,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坟墓专项治理,是全镇当前重点工作。其中,双桥村党支部负责人王训文拆除爷爷奶奶等亲属坟墓17座、双桥村主任李桂新拆除亲属老坟两座、双桥村民兵营长余兴业拆除亲属老坟两座、双桥村文书余平章拆除奶奶坟墓一座、双丰村党支部书记彭芳腊拆除父亲坟墓一座,双港镇机关干部余兴义拆除亲属老坟两座、彭克平拆除父母坟墓两座、彭少昱拆除父母两座,彰显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体现了“赶早、做快、干好”的作风,为全镇坟墓治理做出了榜样,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八名同志通报表扬。

鄱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日公布的《双港镇全面开展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送审稿)》称,为持续深化绿色殡葬改革成效,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乱葬坟墓专项治理。

双港镇要求,对治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全部实行易地迁移入公墓(骨灰堂)或就地平坟“立改卧”后再绿化的方式进行治理。实行易地迁移入公墓(骨灰堂)的,必须将遗骸或遗骸火化后的骨灰迁移安葬进属地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并将原墓穴消毒、平整、植树绿化或复垦,使坟地变为林地、耕地,或变为果园、公园。

双港镇还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坟墓,规定:镇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党员带头做好家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治理自家坟葬(包括父母坟墓、祖父母坟墓、子女坟墓)、积极帮助治理近亲坟墓(包括岳父母、子女配偶父母、父母的亲兄弟姐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分管部门、教育、卫生)涉及亲属坟墓治理的人员名单专门登记注册,上报县纪委、组织部及相应主管部门。

方案还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该在七天内带头治理自家坟墓(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是全镇机关及各所干部的,一律停职,专门从事家属工作;其中属财供人员的,考核评为不称职,扣发一个月奖金;属镇聘人员的,停发工资;是村组干部的,一律停职,村级换届时不得作为提名人选,是其他公职人员的,一律先报县纪委、组织部和其业务主管部门处理;其中居镇财力负担工资的,一律抄送县财政局扣发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教育、卫生人员调长山岛支教、支医。对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双港镇为此还设立了进度奖,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万新元)至5万元不等,同时还设立工作总量奖,按每迁一组坟奖励150元。

此外,还设立了个人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治理自家坟墓的,奖励1000元至500元。对个人在治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大力表彰与奖励。若为后备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若为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并奖励3000元;若为村支部书记,符合县里考录选拔条件的优先推荐,在镇里充实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其他村组干部,在换届选举中优先推荐提名;其他公职人员可被推荐其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并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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