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非法集结 暂缓答辩不得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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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前成员黄之锋和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嫌参与去年10月5日“全民蒙面游行”,被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今天(30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黄之锋同时被控违反《禁蒙面法》。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报道,两人暂时毋须答辩,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2月15日,以待终审法院就《禁蒙面法》终极上诉作出裁决,并给予被告法律意见,裁判官照准。

控方不反对两人担保外出,但要求他们不准离港,辩方反对,指案中所指的游行是和平进行,不涉任何暴力,控罪严重性较其他同类案件低。

裁判官听过控辩双方陈辞后,只对黄之锋颁下离境限制。两人获准各以1000港元(约177新元)保释。

据报道,黄之锋及古思尧同被控于去年10月5日,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

黄之锋另被控于去年10月5日,在金钟身处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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