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媒披露任志强贪污案金额及内情

字体大小:

素有“任大炮”之称的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以贪污受贿等罪名,上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中国官媒昨天披露案件细节,指任志强在华远集团内一人独大,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案总金额超过2.2亿元(人民币,下同,约4447.7万新元)。

法院认定任志强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其中3640万元是支付给其儿子的“财务顾问费”。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任志强在1993年起被任命为华远集团总经理,后担任华远董事长;作为华远“一把手”近20年,任志强拥有说一不二的话语权,这为他肆意贪腐奠定基础。

在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间,任志强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某信托公司贷款的过程中,伙同其子余某、时任华远置业财务总监焦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余某未实际提供中介服务下,向余某支付服务费2340万元。

在2014年时,任志强又以“钢筋款”名义,非法占有华远1300万元,并支付给余某。

据报道,任志强除了伙同儿子非法占有巨额公款外,他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更让财务人员将其1334万元超限薪酬在公司挂账,逃避上交义务,并于2015年退休后将其非法占有。

报道还指,在法院认定任志强所犯四项罪名中,挪用公款犯罪开始时间最早。

2003年8月,任志强伙同他人将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20万元出借给浩利中心,用于投资华远旗下的公寓项目。浩利中心获利9200余万元,其中任志强个人获利1924万余元。

2003年9月,任志强个人决定挪用浩利中心资金3000万元用于其本人在内的公司员工购买华远集团持有的浩利中心股权,使浩利中心变为任志强等人的自然人公司再用华远地产给浩利中心的分红款陆续偿还了这3000万元。

2013年9月,任志强又决定将华远置业公司资金2000万元出借给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投资经营房地产项目,获利50万元,其中任志强个人获利10万余元。任志强三次挪用公款数额共计6120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任志强在担任华远集团董事长、华远地产董事长及华远置业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

今年69岁的任志强出身于中共高干家庭,他的父亲任泉生担任过中国商业部副部长。任志强年轻时下过乡,参过军,1988年任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任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多年来,任志强以敢言和张扬著称,是中国著名的网络“大V”之一。他挑起的话题经常引起社会争议,不过他多次有关房价暴涨的预言后来大部分被证明符合现实。

2014年退休后,曾被评为中共“优秀党员”的任志强更多地将“炮口”瞄向官方政策和体制。2016年2月,任志强因抨击“党媒姓党”遭到官媒集体声讨。中央网信办指任志强微博持续公开发布违法信息,影响恶劣,责令有关网站关闭任志强微博。同年5月,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宣布,给予任志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今年3月,任志强所写的一篇措辞激烈、指责官方抗击冠病疫情不力的文章在网络上流传。4月,北京市纪委宣布任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北京市西城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7月,北京市官方宣布任志强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决定给予任志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