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判高盛亚洲罚款3.5亿美元 历来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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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以打击洗黑钱方面出现缺失等为由,谴责投资银行高盛亚洲,判高盛亚洲罚款3亿5000万美元(4亿7500万新元),为历来最多。

据香港电台今天(22日)报道,证监会指责高盛亚洲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黑钱等监控方面有严重失误和缺失,让马来亚西“一马基金”(1MDB)在2012年及2013年透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

证监会说,有关债券发售由高盛安排及包销,但以香港为基地的高盛亚洲作为合规及监控中心,在三宗债券发售的发起、批准、执行及销售过程中参与程度非常高。

报道称,这项调查由证监会自行展开,并纯粹按香港本身罚则框架进行评估后做出上述惩罚。

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欠缺充分监控措施在日常运作中监察职员及侦测失当行为,在债券发售有关的多项预警迹象未获适当审查,以及有关预警迹象未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时,容许发售继续进行。

马来西亚政府与高盛集团7月底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案达致和解。

吉隆坡高庭随后在9月批准总检察署撤回针对高盛集团,以及高盛亚洲等两家亚洲子公司的刑事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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