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张玉环获496万元人民币 创中国国家赔偿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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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近27年后获改判无罪,张玉环获得49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101万新元)赔偿,创下中国国家赔偿数额新高。

综合澎湃新闻、观察者网等媒体报道,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罗金寿和张玉环大哥张民强今天(30日)上午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0521.5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3390521.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57万元。

该赔偿金额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余元。

对于这一结果,张玉环及家人表示些许遗憾,但仍选择接受。张民强介绍,领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两个儿子买房,弥补多年来缺失的照料,余下部分留给自己养老。

此前报道显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于1993年10月24日被杀,邻居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张玉环今年9月2日曾向江西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逾万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逾万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逾万元。

据张民强透露,江西高院正式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之后,曾先后三次找到张玉环及其律师和家属协商。

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时,张玉环和代理律师曾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而依据决定书,张玉环的精神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比例为46%。张民强说,在协商中,江西高院综合考虑了当地以往的判例,并依据最高法规定的“35%”原则上限,做出了最终的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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