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新规:因冠病疫情造成的退运货物复运时免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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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连同中国海关总署、中国税务总局对因冠病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出口退运货物作出新规定,对今年的申报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上述新规还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货物,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同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其中,未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进口收货人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同时,符合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规定还指出,符合相关规定的货物,进口收货人应提交退运原因书面说明,证明其因冠病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海关凭其说明按退运货物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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