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人大常委会决定具稳固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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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天发表网志,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的决定具稳固法律基础,当中包括依据国家《宪法》和《香港国安法》等。

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郑若骅指出,只要细心想想,若不是今年出现特殊情况:因押后选举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继续履行职责事宜而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的决定,加上香港特区政府未有对基本法《第104条解释》进行相关的本地立法,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及梁继昌四人已在原定立法会选举被裁定提名无效,根本不能参加原定的立法会选举,更谈不上出任立法会议员。

郑若骅说,因此,特区政府面对这个特殊的宪制秩序的问题,向中央提出请求,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郑若骅还提醒必须紧记,中国是单一体制的国家,权力来自中央。当需要处理涉及宪制的问题时,理所当然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行使权力,作出法律决定或制定法律文书,提供具约束力的法律基础。

她还在文中逐条列出相关法例以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稳固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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