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因不孕被丈夫公婆虐待致死 法院一审从轻处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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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德州方庄村一名女性因无法怀孕而被丈夫及公婆虐待长达一年多,并于去年1月死亡。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称,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五万元(人民币,一万新元),决定从轻处罚。在家属上诉后,德州中院日前决定发回重审。

综合澎湃新闻、《山东商报》报道,出生于1997年的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因不能怀孕,自2018年7月以来就被丈夫和公婆虐待,于去年1月31日被虐待致死。禹城市人民法院今年1月22日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决定从轻处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

受害人表哥前天受访时控诉,妹妹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至今对方也没有道歉。”

据其表哥介绍,受害者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有精神病,受害者是家中独生女。“她身体健康,只是有些反应迟钝,以前知道她在婆家过得不好,但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

据三名被告(受害者丈夫和公婆)供述,因为受害者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全家人对此都很气愤。

据受害者婆婆供述,其子与受害者于2016年年底结婚,后来发现她行为异常,通过了解获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后来他们发现她无法生育,通过就医检查和打听方庄村的乡亲得知,她之前和其他男人(怀孕)流过产。

同时,因为娶受害者导致被告家欠下很多外债,受害者公公经常酒后发泄不满,殴打儿媳,并提出不让她吃饭。

禹城法院认为,被告三人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被害人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但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 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

经调查,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 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

然而,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在接手案件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张金武说,一审法院未能允许被害人的母亲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

张金武还称,一审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申请人及辩护人的亲属也强烈要求公开审理。”

在张金武的帮助下,受害者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此案将于明天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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