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规:单位和个人有权反映相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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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病疫情发生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受到重大挑战。重庆政府今天将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这意味着,重庆将拟订一份公共卫生领域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部门职责、防控制度、个人义务等方面的规范将更为完善,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

根据上游新闻客户端消息,条例草案包括了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组织、调查处理、善后恢复、法律责任等。

除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规定外,草案还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举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违法行为”,并要求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在群防群控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在行政区域内人员,配合政府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若相关人员拒不配合隔离或医学观察,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及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与此同时,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条例草案明确了预警制度分为四级,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并明确了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在应急场所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要求政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新建及改扩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交通枢纽、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预留水电接口、设置通风空间,使其能够快速转换为集中隔离、集中救治等应急场所。

条例草案并强调了中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中的作用,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面,还要求政府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中医药应急救治设施设备与人才、技术储备,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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