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因包围警总案被判刑13.5个月

黄之锋(中)、林朗彦(左)今早在荔枝角拘留所登上警车,被送往法院等候判刑。(法新社)
黄之锋(中)、林朗彦(左)今早在荔枝角拘留所登上警车,被送往法院等候判刑。(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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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及成员周庭涉去年6月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三人于上周当庭认罪,并被全部还押。法院今天就此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

多家港媒今天下午报道上述消息。据悉,法院宣判后,三人需即时入狱。

去年6月21日,在反修例抗争运动爆发之际,大批人在立法会大楼附近聚集,黄之锋等人其后以扬声器呼吁在场的人转往包围警察总部,要求警方取消对示威的暴动定性,期间参与者曾经堵塞总部出入口。

警方其后拘捕了黄之锋、林朗彦以及周庭,并控告他们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上周,黄之锋在庭上承认前两项罪名,否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结果获控方撤诉;林朗彥和周庭则承认所有控罪。

有分析指出,三人选择认罪,主要因为当天事发过程已被警方摄录下来,证据充足,抗辩相当困难。

24岁的黄之锋,26岁的林朗彦,以及刚年满24岁的周庭,均为前中学生社会运动组织“学民思潮”成员,学民思潮解散后,他们一同过渡至本土派政党香港众志,直到今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香港国安法》,香港众志宣布解散为止。当时林朗彦是该政团的主席,黄之锋则是秘书长。

黄之锋与林朗彦曾因其他示威案件被判刑,周庭则是首次被定罪,她在今年8月与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被指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另案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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