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原副行长: 应对金融科技企实施有差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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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前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前局长吴晓灵今天表示,持牌经营是金融业的通用规则,应当根据平台公司、数据公司、科技公司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按风险的大小及风险实质由谁承担等原则,实施有差别的监管。

综合界面新闻、财联社等报道,吴晓灵认为平台公司、数据公司、科技公司的禀赋优势,或在某些环节较传统金融机构更有成效或更具成本优势,理论上有享受相对宽松一些监管指标的可能。

她指出,监管方式上,需要辅以适合的手段和工具,而涉及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数据确权和个人讯息保护、模型和算法的审慎和公平、防范利益冲突、风险识别和计量、反垄断、风险救助等方面的内容,需要深入研究。

上周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调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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