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者不得缓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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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一般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判处缓刑、假释,而且认罪认罚减刑要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今天在一场座谈会中指出,一段时期以来,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也偶有出现。

因此,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决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最高法常务副院长贺荣也说,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包括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贺荣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最大努力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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