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获准保释 法官明天颁布理由

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中)上周三(23日)在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准许他保释在外后,与律师和助手离开法院。(路透社))
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中)上周三(23日)在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准许他保释在外后,与律师和助手离开法院。(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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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上周三(23日)批准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以现金1000万港元(下同,约171万新元)保释候讯,书面理由将于明天(29日)下午4时半颁布。

香港律政司早前已就保释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将于本周四(31日)开庭处理。

据《星岛日报》报道,黎智英的保释条件为交出1000万港元保释金,另加30万港元人事担保,黎在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居住于报称地址,每星期一、三、五下午3时至6时需到警署报到,除了警署及法庭外不得离开住所。

黎在保释期间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不得会见任何外国官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包括电视、电台或网上)的访问,不得在线上或线下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包括Twitter的社交媒体上发布贴文、评论、留言和信息。

新华社上周五(25日)指出,黎智英涉嫌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获保释明显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不具法理基础和证据说服力。黎智英是“乱港头目”,弃保潜逃风险极高,保释决定形同“放虎归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早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保释决定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42条。该条款确立的是不保释为原则、保释为例外的特殊保释制度,充分考虑了国安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指出,黎智英长期充当反中乱港活动的幕后黑手,是连接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势力的关键人物。他认为,黎智英是铁了心的乱港分子,与外部势力勾连,幕后操纵各种乱港活动。

田飞龙说,黎智英案完全由香港本地管辖,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司法能力不足的情形,港府或驻港国安公署应审慎研判该案的证据与影响。从法律的规范要求出发,提请中央政府决定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以确保该案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的审判与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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