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盐田区法院今天(30日)就12港人偷渡案宣判,他们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但不包括两名未成年者。
盐田区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上述10人中,邓棨然和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以及罚款2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000新元)和1万5000元。
至于其余八人,则因偷越边境罪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及罚款1万元。他们分别是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
此外,案件中的两名未成年者,今天将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据港媒报道,他们入境香港后,需要按防疫要求隔离,之后由香港法庭审理;这两人分别是16岁的黄临福,以及17岁的廖子文。

上述公告指出,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八人可依法从轻处罚。
公告最后提到,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
盐田区法庭周一(28日)开庭审议这十名港人的案件,但当天只称会择日宣判。
据报道,有家属说,尽管法院称审讯以公开形式进行,却以旁听席已满为由,拒绝家属、律师、记者,以至各国外交人员旁听庭审;官派律师也拒绝接听家属电话,拒绝回应家属询问。该家属形容庭讯是“秘密审讯”。
家属还指,12名港人的基本权利早已被大陆当局剥夺,审讯过程不公义,家属承受极大痛苦,只希望子女能够安然无恙,早日回港与家人团聚。
有家属透露,昨天接到官派律师来电称,法院将在今早10时30分宣判,但面簿专页“12港人关注组”未能向法院核实消息。
其中一名被捕港人李子贤的母亲向《明报》证实,昨早确实有官派律师致电,声称“你儿子上庭表现很好,知道你们父母担心”。律师还说,这一两天会有进一步消息。在她追问下,律师透露法院今早将会宣判。

深圳公安局盐田分局今年9月中证实,广东海警局8月23日在粤港东南方向大陆管辖海域内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抓获12名港人,当时他们疑正乘坐快艇偷渡前往台湾。这12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中国大陆刑法,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和偷越边境罪分别可被判最高七年及一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疑犯被视为偷渡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有特别严重情节,有机会被判无期徒刑。
香港政府早前表明,这起案件属中国大陆司法管辖范围,要尊重国家的司法权和程序,强调港府已派人与家属见面和联系多次,提供可行的协助,包括向家属提供一些取保候审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