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羽:郭敬明等道歉是不得已的非自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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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接受了郭敬明迟到15年道歉的《圈里圈外》作者庄羽受访时指出,郭敬明、于正的道歉并不是他们的自发行为,而是迫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行业内对抄袭以及劣迹从业者的抵制,不得已而做出的道歉。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公号消息,庄羽也说,如果没有余飞、汪海林、宋方金等几位编剧的呼吁,没有这次156位影视从业者的联合署名行为,没有媒体的大力宣传,就不会有郭敬明和于正的道歉。

庄羽还提到,影视和文学都是以创作作为基石的行业,影视和文学作品存在的意义也绝对不仅仅是娱乐大众,文艺作品的价值在于使得人们透过作品本身发现或者看见一些我们日常无法触摸的东西。透过文艺作品,“美好”“伟大”“丑恶”“卑鄙”都被具象化了,影视和文学作品就是社会的精神食粮、是价值观的输出,抄袭、剽窃,就是精神食粮里面的假冒伪劣。

庄羽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重拳出击打击盗版抄袭等违法犯罪行为,行业协会内部倡导的自律行动,还有人们整体文化修养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并给予原创者越来越多的底气和信心。 

庄羽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市金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博宇受访时则指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责任,它为受害人提供了一种名誉、精神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方式。

但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也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由于此类判决结果的履行主体无法由他人代替,仅仅由法院代替被执行人登报刊登判决内容并不能使“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法院判决得到完全的履行。这也是为什么庄羽时隔15年才等到郭敬明道歉的原因。

他建议,如果可以将拒不赔礼道歉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甚至根据民事诉讼法或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都能够加大针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判决结果的执行力度。

唐博宇透露, 关于“反剽窃基金”的建立方式、参与机构、运营模式等都还有待探讨。相信随着双方进一步的接洽,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会逐渐变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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