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员工因父亲去世请假不批被辞”:行使职权应合理、限度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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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一名员工因父去世请假八天未获批后强行休假却被辞的消息引发关注。新华网发评论批评涉事公司“一味压榨员工,最基本的人伦感情都不重视”,并指出用人单位需时刻谨记,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合理、限度和善意”。

网评文章指出,劳动者权益相关话题频频引发社会热议,例如畸形的加班现象,扭曲的奋斗观,这反映了一个共通的大问题:部分企业漠视员工权利,有的用人单位在肆意、蓄意、恶意行使管理权。

文章强调:“有权不可任性”,这个概念不仅针对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类用人单位也适用。文章提醒,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而用人单位需时刻谨记,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合理、限度和善意!

文章指出,只知道一味压榨员工,最基本的人伦感情都不重视,这样的企业做不长。

文章也说,很欣喜看到员工在该事件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希望“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任性企业少点,“以人为本体恤员工”的好公司再多点。

据此前报道,上海一物业公司员工陆云生去年一月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一月六日至13日。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陆云生于14日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然而该公司却以请假未获批准视为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公司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陆云生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4069.06元(人民币,下同,2万1341.56新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526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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