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评赖小民死刑:贪腐没有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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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昨天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执行了死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其官网发文评论称:“贪腐没有免死牌,反腐惩恶决不能手软”。

文章指出,赖小民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是弃守金融风险底线、以稀缺金融资源为筹码谋取私利的贪腐大案。

文章说,赖小民的伏法,是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的生动体现,展现出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再次清楚地表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任何不收敛、不收手者都将受到严肃处理,付出沉重代价!

文章强调,赖小民被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的判决,依法反腐的典范,彰显了公正、理性、客观的法治精神。

文章还解释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中国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作保留,这体现了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

回看赖小民案,首先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 17.88 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其次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文章也提到,法院虽认定,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对赖小民是否从宽处罚,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主观恶性等。综合赖小民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文章最后强调,赖小民伏法,是依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也再次证明,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月5日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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