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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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人代会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内蒙古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据新华社报道,条例明确,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最高利益,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并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丰富经验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

条例还对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以及树立培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等作出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萨仁表示,条例出台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内蒙古去年曾发生教改风波,自治区教育厅宣布以蒙语授课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语文课自秋季开学起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政治课和历史课也将使用统编教材并改用汉语授课。这项新政在当地引起争议,触发罢课等示威行动。

去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侯元、政府秘书长包振玉双双被免职,疑因事件被问责下台。

但风波无阻强化汉语教学改革。从今年秋季起,当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部分班级,将有《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个科目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并用汉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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